2.個人自行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應當及時向扣繳義務人提供保單憑證,扣繳義務人應當依法在稅前扣除,不得拒絕。在中國境內兩個及以上地方取得工資薪金並自行購買商業健康保險的個人,只能選擇在壹個地方扣除。個人未續保或退保的,應在未續保或退保當月通知扣繳義務人終止商業健康保險稅前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