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區管委會主動公開信息的主要內容
園區主動公開的信息主要包括:
1,園區管委會及其工作機構領導人員名單;
2、園區管委會的工作機構及其主要職責;
3、園區管委會工作規則等規範性文件;
4.園區管委會的重點工作;
5、有關園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要數據;
6.園區管委會的實際項目;
7.園區管理委員會的人事任免;
8.其他主動公開的事項。
詳見《保山市工業園區信息公開目錄》。主動公開的信息可通過寶山區門戶網站、寶山城市工業園區門戶網站、園區信息公開查閱點查閱。1,受理申請機構
園區內受理依申請公開信息查閱的機構為園區管委會信息查閱點。
辦公時間為:8:30-11:30,13:30-16:30(節假日除外)。
地址:陳震路1000號(園區信息公開受理點)
郵政編碼:200444
2.提交申請
申請人可以根據國家規定和上海市規定申請政府信息,並應當提交書面申請。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壹)申請人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2)明確的信息內容,包括文件名、文件編號或其他能指向特定信息的特征描述;
(三)獲取公共信息的方式及其載體形式。
申請人需要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獲取信息。申請表也可在園區信息公開查閱點申請或從寶山區、寶山城市工業園區門戶網站下載。申請人也可通過上述聯系電話咨詢相關申請程序。
(1)書面申請
申請人以信函方式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以電報、傳真方式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2)通過互聯網申請
申請人在寶山區或寶山城市工業園區門戶網站下載並填寫電子申請表後,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受理機構的電子郵箱。
3.申請的處理
收到申請後,該機關將進行登記。並在註冊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如下回復:
(1)屬於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三)申請內容不屬於本規定信息範圍的,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相關情況。
(四)申請公開的信息屬於本機關職權範圍,但本機關未制作、未獲取的,告知申請人該信息不存在。
(五)申請公開的信息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對於能夠確定信息的公開機關,告知申請人公開機關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六)申請公開的信息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可以分別處理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可以部分公開以及獲取的方式和途徑;未公開的部分應當說明理由。
(七)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但依照本規定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可以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並書面告知權利人決定公開的內容和理由。
(八)申請內容不明確,不符合第二十壹條第壹款規定的,告知申請人在合理期限內補正;申請人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
(九)同壹申請人無正當理由多次向本機關申請公開同壹信息並已經作出答復的,告知申請人不再重復處理。
需要延期答復的,經本機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最長延期期限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4.依申請提供信息的費用和標準。
(1)搜索費
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通過紙質、磁盤、光盤等媒介提供信息的,按照提供信息的件數收取檢索費。檢索工作包括信息搜索、審查、編輯等。檢索費按每件5元收取。
(2)復制費
1)、復印費(含紙張),黑白復印費收費標準為A4紙每頁0.2元;A3紙每頁0.4元。彩色復印費收費標準為A4紙每頁1.00元;A3紙每頁2.00元。
2)打印費(含紙張)黑白打印A4紙0.50元,彩色打印A4紙0.60元。
3)每盤3元。
4)每張CD 2元。
(3)郵費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郵政局規定的資費標準。
(4)送貨費
根據市場價格。
復制、郵寄、交付應申請人要求主動公開的信息的費用,可參照上述收費標準執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園區管委會未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監管部門投訴。
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也可以向監察機關舉報或者通過法律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