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地址: 浦東新區民生路1500號
辦理時間: 周壹至周五:上午9:00—下午4:30 周六: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
辦理時限: 申請人須親自辦理。不滿16周歲或70周歲以上的申請人,可委托代辦(代辦人須提交身份證)。 10個工作日
申辦對象資格: 護照在有效期內,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1、護照簽證頁用完; 2、護照出現質量不合格問題。 3、持照人身份證號碼、出生地、姓名等項目變更的。 另註:原有92版護照延期申請壹律改簽97版護照,並作護照換發加註。 護照被損壞的,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月後換發。
申辦手續:
1、提交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背景為白色)的《護照申領表》,並提交相同規格照片2張。
2、提交本市居民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和身份證的復印件,並交驗原件。3、提交原護照資料頁、簽發頁的復印件,並交驗原件。
4、如系變更項目要求換照的,提供相應戶籍證明。
5、護照被損壞的,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月後換發。
6、護照被塗改,已接受有關部門處罰,處罰執行完畢3個月後,受理換發申請。
7、如持照人不具有上海市常住戶籍的,須提交定居國外的證明(綠卡或定居簽證)和《港澳居民及華僑暫住證》(或戶籍註銷證明)。
8、如另有加註信息,請提供相應證明。
9、下列(特定身份)人員還需提交單位意見:
(1)在職和退(離)休的市管幹部;
(2)各級機關包括工、青、婦等人民團體和各民主黨派機關中處級領導幹部;(3)涉及國家政治、經濟、安全、商業秘密以及金融、財稅、科研、教學等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的重點崗位工作人員;
(4)參照以上規定的在滬中央直屬單位、外省市自治區駐滬單位的工作人員。註:▲申請人須親自辦理。
不滿16周歲或70周歲以上的申請人,可委托代辦(代辦人須提交身份證)。
辦理程序: 詳見申辦材料欄
收費標準及依據: 普通護照200元/本;補發護照400元/本;加註、延期20元/項次。 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計價格(2000)293號、國家物價局、財政部(1993)價費字164號。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
/shanghai/node2314/node2319/node11615/node11616/node11687/node11690/node11691/userobject18ai64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