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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記錄的細節在哪裏

法律分析:申報詳情可以在報稅軟件上查詢。查詢步驟:1。納稅人可使用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或登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官方網站,點擊“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實名登錄後點擊北京稅務專用應用即可使用相關功能。2.點擊申報收入查詢,進入查詢頁面,選擇查詢記錄時間,然後點擊查詢按鈕查詢記錄(系統默認為2019-01的納稅期間查詢當月的申報收入記錄)。3.如對查詢結果中的壹條或多條記錄有異議,可通過點擊發起投訴功能進行異議投訴,並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未錄用”和“曾錄用”,補充投訴原因的具體情況,確認投訴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壹條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按年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扣繳預繳稅款;需要結算的,應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結算。代扣代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在按月扣繳時,應當按照規定扣除已扣繳的稅款,不得拒絕。非居民個人有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進行匯算清繳。

第十二條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後,應當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應當在每月或者季度終了後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次年3月31日前結清收入。納稅人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季計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季代扣代繳稅款。

第十四條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扣繳的稅款,應當在次月15日內上繳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納稅人辦理退稅或者扣繳義務人為納稅人辦理退稅的,稅務機關經審核後,應當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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