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減免:屬於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特區內新設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對經濟特區內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後完成登記註冊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在經濟特區內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壹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壹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 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3、軟件和集成電路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2008年1月1日起,對我國境內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第壹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4、國家重點軟件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生產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5、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
環境保護類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1、企業購置並實際使用《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2、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企業從事規定的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壹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壹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3、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所得企業所稅三免三減半: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企業所得稅稅法有關規定的,自項目取得第壹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壹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
科技創新類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1、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加計扣除企業所得稅: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2、動漫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2009年1月1日起,經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產品,可申請享受國家現行鼓勵軟件產業發展的所得稅優惠政策。即自獲利年度起,第壹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對於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動漫企業,先判斷其當年是否享受免稅優惠,若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可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四.
金融服務類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1、關於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優惠政策(財稅[2008]1號)
1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2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3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