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則上是上個月的社保。本月6號公司開始繳費,所以社保中心10開始扣費,所以妳可以看到10之後上個月繳納的賬單。
2,但也有幾個例外:
a:這個月是9月6號,6號是周末,不可能買單。然後有可能8號公司會發賬單,6號社保中心開始扣款,所以6號以後妳才能看到上個月的賬單。
b:比如下個月是10的國慶節,也會出現類似的情況,所以妳可以在15之後看到上個月的賬單。
c:如果妳們公司沒有收到社保局發來的繳費清單,也可能會造成延誤。
這樣20號以後基本就能看到上個月的繳費清單了。
3.社會保險是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業或因健康原因遭受損失的人提供收入或補償的社會經濟制度。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組織,強制某壹群體將其部分收入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
在壹定條件下,被保險人可以從基金中獲得固定收益或損失補償,這是壹種再分配制度,其目標是保證物質和勞動的再生產和社會穩定。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擴展數據:
2017上海市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執行審計整改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定,20181至4月,市審計局對2017年度本市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現將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公告如下:
壹、關於“個別區財政補助資金不及時到位”
審計結果反映“金山區2017年度重度殘疾人基本醫療保險補助資金未及時到位”,要求我局“加強與相關部門協調,確保年度財政補助資金及時足額撥付”。
對此,金山區殘聯在審計期間(2065438+2008年4月)已將上述資金足額繳納至市社保基金財政專戶。
二、關於“工傷保險基金墊付的後續處置不到位”
審計結果顯示“2013至2017,市社保中心墊付工傷保險基金,期間僅追回13600元。有關部門未按規定采取向金融機構查詢用人單位其他存款賬戶、向法院提起訴訟或申請賠償等措施,對無法收回的未及時清理核銷。”
要求我會“完善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的追償機制,強化追償手段,加大追償力度,按規定及時清理暫付余額”。
根據《社會保險基金墊付暫行辦法》(令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15)和本市規定,市社保中心制定了墊付程序和操作辦法,對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第三方未支付造成的工傷保險基金墊付,制定了相應的追償辦法。
通過核查、催辦、強制轉讓等方式收回。由於用人單位基本屬於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依法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或者經依法仲裁、訴訟,法院仍不能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難以落實全額賠償的要求;
第三人責任主要是第三人無法確認或者第三人已被法院認定為不可執行財產,實際執行中難以追回的情況。
對此,市社保中心將繼續按照《關於做好工傷保險基金工作的通知》的辦理要求,加大後續追償工作力度,進壹步完善審核流程,對用人單位進行全面審核,及時啟動轉移程序,並加強與市高院的溝通,積極爭取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加大執行力度。
對於確實無法收回的墊付資金,將嚴格按照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的規定,研究妥善處置辦法。
三、關於“個人社會保障資金使用和管理不到位”
審計結果反映“未經專家或專業評估機構驗收,市社保中心支付剩余79.52萬元工傷預防培訓服務費,不符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本市有關規定”,要求我局“督促市社保中心嚴格按照項目進度支付工傷預防培訓服務費,規範開支”。
對此,我局已組織實施單位委托第三方社會專業機構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審計,形成書面報告,並通過市工傷預防聯席會議審議驗收。
同時,我局根據國家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上海市工傷預防費使用管理試行辦法》,進壹步明確和細化了工傷預防費的使用管理和工傷預防項目的實施。
上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上海社會保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