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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部機構設置

根據上述職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13名: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綜合協調、督促檢查政務和業務工作,負責文電、會議、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車輛、接待聯絡等日常工作,負責綜合調研、綜合文字材料起草、建議提案辦理、政務公開及相關新聞宣傳工作;負責信訪、綜治、愛國衛生、統計等工作;匯總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負責局機關財務及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2)政治工作單位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資福利和計劃生育管理;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人員出國(境)申報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協助鄉鎮(街道辦事處)黨委加強對鄉鎮(街道辦事處)人社站幹部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鄉鎮(街道辦事處)人社站人員調整和配備工作,負責鄉鎮(街道辦事處)人社站人員的業務培訓。

㈢公務員管理股

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全縣工作分類、錄用、登記、培訓、考核、獎懲、職務任免、職務升降、交流、回避、選拔、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政策;參照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聘任制組織實施事業單位管理並監督檢查;貫徹公務員行為準則、職業道德建設、能力建設和作風建設的方針,依法監督公務員;擬定公務員培訓計劃,並協助相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負責全縣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和年度考核,檢查考核結果的使用情況;與有關部門合作,選派優秀大學畢業生到基層服務;綜合管理全縣行政獎懲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工作人員任免相關工作;負責縣政府系統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

(4)事業單位人事管理

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全面推行事業單位聘用制;制定事業單位人事調配相關規定,負責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制定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政府工作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實施全縣年度新增人員計劃和公開招聘;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協助公共機構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培訓;負責全縣高校畢業生“三支壹扶”和實習基地工作。

(五)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單位(標有“邵東縣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負責專業技術職稱的綜合管理,組織、指導和審查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的報名工作;初步確定或確認本縣初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推薦候選人申報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指導實施全縣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和專業技術資格制度;承擔縣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轉發和頒發各類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文件,頒發資格證書;承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信息管理、考核、獎懲工作;負責全縣引進國外智力和專家的綜合管理;協助專家醫療、休假、學術技術交流及生活的管理和服務。組織專家開展科技咨詢、攻關和技術培訓等活動;承擔有突出貢獻專家的遴選、推薦和管理服務。

(6)工資福利股

組織實施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組織實施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人崗位等級規範和技術崗位等級評定政策;承擔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和工資統計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獎金和補貼;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調整的審核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審核納入縣級財政統壹發放工資的本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人員的工資、獎金、補貼和退休費;執行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有關工作時間、休假制度、計算工齡以及工作人員患病、工傷、產假期間待遇、死亡賠償等政策的情況;負責縣直屬機關、事業單位工齡變更的審批;負責縣級機關福利資金的管理;承擔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的相關工作;參與制定養老、醫療、生育、工傷和失業保險待遇政策;協助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人員的素質教育和管理工作。

㈦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股

制定促進城鄉統籌就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落實和引導平等就業、流動就業和農村勞動力轉移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的信息化管理;帶頭指導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實施促進總體就業和特殊群體就業援助的政策;參與制定就業專項資金和公共就業服務扶持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負責審批本級社會保障補貼;貫徹落實全縣失業保險征繳政策、改革規劃和發展規劃,建立健全失業預警系統,指導和監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負責外國人(不含專家)和臺港澳居民來本地就業的審批、發證和管理工作;承擔縣就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養老保險辦公室

組織實施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政策;貫徹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政策、規劃和標準;落實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落實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個人賬戶管理和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落實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領取條件、支付標準和基本養老金調整政策;組織實施全縣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政策;落實城鎮企業職工退休、工齡和繳費年限計算政策,城鎮死亡職工遺屬和非因工傷殘人員待遇政策和繳費標準;落實企業職工退休審批辦法,負責全縣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審批,按權限辦理企業職工退休手續;指導和監督縣級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領導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制定並執行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對企業內外收入的監督檢查;參與國家、省、縣勞動模範的評定;指導和協調企業職工安置工作。承辦中央、省屬在邵企業和縣屬企業改制中需要人社部門辦理的相關事項。

(9)工傷醫療保險單位

組織實施全縣醫療、生育、工傷保險的政策、計劃和標準;落實醫療、生育、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支付標準的執行情況;指導縣內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險服務管理工作,負責縣內醫療保險管理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的資格認定和監管工作;負責縣級基本醫療特殊疾病門診和家庭病床的審核、確認和管理;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醫療、生育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和離退休幹部醫療保障的政策調整和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全縣醫療、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

承擔工傷調查和預防工作;承擔工傷職工的工傷認定申報和勞動能力鑒定申報工作;指導和監督縣級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負責對工傷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管。

(十)基金財務監督監察辦公室(掛“邵東縣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縣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的編制工作;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運營機構的財務監管制度、運營政策和資質標準;綜合協調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管理;牽頭組織對社保基金的聯合檢查和審計;制定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監管政策,監督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指導和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加強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和執行;參與審核各項社會保險縣級調劑基金分配方案;參與監督基金預算的執行;協助上級部門認定承辦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業務機構的資質,並對其承辦情況進行監督;承辦企業年金基金合同備案;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執行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完成各項監察任務;承擔縣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xi)職業能力建設股

負責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繼續教育管理工作;落實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培訓政策;組織實施全縣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培訓;負責全縣新錄用公務員、幹部的入職培訓;貫徹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的政策、計劃並指導實施;實施高技能人才、農村勞動力和失業人員的培訓計劃和激勵政策;負責高技能人才、農村勞動力和失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定點和技能鑒定;貫徹國家職業分類和職業技能標準,完善本縣職業技能培訓、鑒定和競賽的具體辦法並指導實施;指導全縣職業學校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指導師資和教材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職業院校學生資助工作;負責本縣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設立的審批和監督;完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負責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監管,頒發職業資格證書;參與組織評選“技能大師”和“技術能手”。

(十二)勞資關系和條例股

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勞動監察制度,指導鄉鎮開展勞動監察工作;承擔本機關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監督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承擔行政復議、聽證和執法監督等相關工作,組織辦理行政訴訟事項;負責系統協會相關法律法規的培訓、咨詢服務和指導。

指導全縣勞動關系政策的實施,推行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按照管理權限負責集體合同的審核和勞動用工備案;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探親假制度、職工福利制度以及女職工、未成年工和特殊工種勞動保護等政策;指導制定勞動標準。

(十三)邵東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定本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的政策、法規和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協助處理困難企業轉業幹部的困難,解決困難,維護穩定;做好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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