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社保補繳滯納金文件規定

社保補繳滯納金文件規定

法律主觀:

隨著近年來我國法律的完善和普及,職工們的法律意識增強,也更加重視自身的利益,每個月查詢自己的社保有沒有按時交納是很有必要的。壹、社保滯納金的相關規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59號)第十三條規定:“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並入社會保險基金。”《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減免社會保險費。繳費單位確因特殊困難暫時無能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應當提供資產擔保或者其他有效繳費擔保,經縣級以上地方稅務機關征求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意見後予以批準,可以緩繳除基本醫療保險費之外的社會保險費,緩繳期不得超過六個月。緩繳期滿後,繳費單位應當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及其銀行活期存款利息。緩繳期內不加收滯納金。”第十六條規定:“繳費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或者在緩繳期滿後不足額補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地方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經縣級以上地方稅務機關批準,可以依法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凍結相當於應繳社會保險費和滯納金的數額,或者扣押、查封其價值相當於應繳費額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二、個人社保滯納金如何免國家政策允許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幾種情況:1、參軍服兵役期間;2、不帶薪上學期間;3、下崗失業領取困難生活補助或失業金期間;4、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期間;5、根據國家規定可以免繳的其他情況。除以上幾種情況,不得中斷繳納社會保險費。對於以上幾種情況,參保人員可選擇補繳(不收滯納金),也可不補繳,但如不補繳,中斷的期間不計算繳費年限,辦理退休時社會平均工資的取值會相應往前推算。退休待遇會受到影響。三、沒有社保怎麽辦1、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用人必須簽訂勞動合同,為職工繳納各種社會保險費包括養老保險費。如果企業不簽訂合同不繳納養老保險費,職工可以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的勞動監察機構投訴舉報,請他們幫助督促企業為妳辦理參保手續並繳納養老保險費。2、勞動監察部門在接到舉報後,有權到有關企業進行核查,發現問題屬實,應該對不按要求繳納養老保險的企業做出處罰。社會保險金是勞動者的“活命錢”,可以讓他們在年老、失業、生育、由於工傷而喪失勞動能力時,獲得物質幫助。3、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壹百壹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4、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希望上文的的內容會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九十條

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擅自更改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費率,導致少收或者多收社會保險費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其追繳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或者退還不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 上一篇: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21修正)
  • 下一篇:社區幼兒教育活動簡報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