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當地財政局資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填報《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表》,“資金管理中心”按規定對申報單位進行審核並指定住房公積金經辦銀行。
(2)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須附的相關證件: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行政事業單位及其它機構批準設立的批文原件及復印件;2、法人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3、**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本表壹式四份,武漢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核定登記表後留存二份;單位送交指定的公積金辦理銀行壹份,憑此表設立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帳戶和職工個人帳戶;公積金帳戶建立後將每月交壹份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表及匯補表交附給公積金辦理銀行。
二、單位為新錄用或者新調入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辦理手續如下:
新的正式錄用職工或者新調入及調出職工在起用的三十日內到受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的設立手續,並同時為已設立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的職工辦理帳戶轉移。
三、核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如下:
按職工月均工資總額的10%計繳。(其中單位部分按5%計繳,職工個人部分按5%計繳。)
四、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名稱、地址發生變更的,辦理手續如下:
單位名稱、地址發生變理的,原單位應當自發生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到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經“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審核的《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變更登記表》到受托銀行辦理相關手續。
五、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撤銷、破產或者解散的,辦理手續如下:
單位撤銷、破產或者解散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三十日內持相關證明文件,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辦理註銷登記並自註銷登記辦理完畢之日起二十日內持“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審核的《單位住房公積金帳戶註銷登記表》,到受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轉移或者集中封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