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是屬於社保中的壹種,需要材料:
壹、申請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由本人或單位攜帶材料前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1、《申請表》
2、繳費職工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繳費職工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的,提供委托書及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5、繳費職工的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信息需要認定的,需出據繳費職工本人的《人事檔案》
6、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調動手續原件及復印件
二、《參保憑證》申請接續養老保險關系
①繳費職工向新就業地社會保險機構出示本人的《參保憑證》原件和復印件並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②符合轉入條件的,由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向原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三、辦理基金轉移手續
原社保經辦機構收到《聯系函》後,核對有關信息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並辦理基金劃轉手續,傳送給新就業地社保機構。
四、辦理接續保險手續
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的15個工作日內核對《信息表》及轉移基金額,將轉移基金額按規定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該參保人員個人賬戶,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攜帶材料確認轉移接續情況
1、《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2、繳費職工的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信息需要認定的,需出據繳費職工本人的《人事檔案》
擴展資料:
壹、辦理流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
①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
②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二、社保轉移註意事項
1、已領取退休金的人員不能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2、轉移前檢查社保有無欠繳費情況
3、社保關系轉移沒有有效期,多年前在外地工作時買的社保,只要在退休前合並轉移就行,參保繳費年限是合並計算
4、社保關系轉移壹般需要兩個月
人民網—廣西社保關系轉移最新政策解讀:為人員流動架起便捷橋
百度百科—社保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