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將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將面臨應繳納社會保險費金額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3.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社會保障的法律責任:
1.對公司而言:公司未按時足額繳納社保費用,可能面臨行政處罰,包括但不限於罰款、滯納金以及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2.對於員工:由於公司未繳納社保,員工可能享受不到相應的社保待遇,如醫保報銷、工傷賠償、失業保險等。
3.對於社會:公司不繳納社保費用可能會影響社保基金的正常運行,增加社保系統的財務壓力;
4.信譽:公司不繳納社保費用也可能影響其商業信譽,從而影響公司的市場競爭力和招聘能力。
綜上,公司未繳納社保費用的,勞動行政部門將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將面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也將面臨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或者補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查詢其在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並可以向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申請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並簽訂緩繳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