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保繳納登記表(適用於公司)。
2.組織機構代碼證(個體工商戶需提供)。
3.稅務登記時應提供的其他材料。
4.代理人的身份證
社會保險繳費單位登記(適用於單位和個體戶)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行政事業單位、企業和社會團體)和個體工商戶。
註:2009年6月1日前已在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辦理社保登記的繳費單位,不需要在地方稅務局辦理登記。
擴展數據:
壹、辦理流程
(壹)在地方稅務局委托國家稅務局代征稅費的辦稅服務廳,納稅人應按以下順序辦理:
在國家稅務總局辦稅服務廳指定窗口:
(1)提交開具增值稅發票納稅申報表。
(二)自然人申請代開發票,提交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
其他納稅人申請代開發票,提交加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
2.在同壹個窗口申報繳納增值稅等相關稅費。
3.在同壹個窗口中獲取發票。
(二)在國稅、地稅協作和* * * *設立的辦稅服務廳,納稅人按以下順序辦理:
在辦稅服務廳指定窗口:
(1)提交開具增值稅發票納稅申報表;
(二)自然人申請代開發票,提交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
其他納稅人申請代開發票,提交加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
2.在同壹窗口繳納增值稅。
3 .在地稅指定窗口申報繳納相關稅費。
4.憑相關完稅證明到國稅指定窗口領取發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流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