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壹全國普通發票分類代碼和發票號碼的通知;
壹是統壹全國普通發票的分類代碼和發票號碼。
1,普通發票分類代碼編制規則
普通發票分類代碼(以下簡稱分類代碼)為12位阿拉伯數字。從左到右,數字1是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的代碼,1是國家稅務局,2是地方稅務局,0是總局。第2、3、4、5位為區號(地市級),以全國行政區域統壹代碼為準,總局為0000。
第6位和第7位是年份代碼(例如04代表2004)。(印刷年份可跨年度使用)第8位為統壹行業代碼,其中,國稅行業分為:1工業,2商業,3加工修理業,4采購業,5水電業,6其他;
地稅行業分類:1交通運輸業,2建築業,3金融保險業,4郵電通信業,5文化體育業,6娛樂業,7服務業,8無形資產轉讓業,9出售不動產,0表示其他。第9、10、11、12為明細發票類型代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按照保證每個發票代碼唯壹性的原則自行編制。
2、發票號碼(即發票順序碼)的編制規則
普通發票號碼是8位阿拉伯數字。如果發票號資源不足,在設計時要結合分類代碼,即在分類代碼的第9、10、11、12位設置1為批次代碼。
企業名稱發票可以通過在第9、10、11和12位分類代碼中設置1單獨表示,也可以通過給每個企業分配壹個編號直接在發票號中表示。
3、印刷位置和規格
分類代碼和發票號碼統壹印制在發票的右上角:第壹行分類代碼,第二行發票號碼。
發票號在編號機中打印,並在編號機中以哥特式字體打印。手動票、定額票、電腦票(平推打印)的號碼機規格為:字高3.34mm,字寬1.86mm,字徑0.34mm,字距0.99mm,總號長21.81 mm。
滾動發票的號碼機規格為:字高3 mm,字寬1.66mm,字筆畫0.32mm,字距1.19mm,總號碼為21.61mm(見附件)。如果發票號碼是用噴墨打印的,應按照編號機打印的規格打印。分類代碼打印規格應與發票號碼壹致。
二。統壹代碼和發票號的執行時間
為保證新舊分類代碼和發票號碼的順利銜接,2004年7月1日啟用全國統壹分類代碼和發票號碼,2004年2月31日關閉舊分類代碼和發票號碼(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各地可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交替期內確定具體的開啟和關閉時間,並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三、工作要求
1,抓緊確定編碼方案。各地必須按照稅務總局的統壹編碼規則,編制普通發票的分類代碼和發票號碼。各地確定的分類代碼和發票號碼的編制方案應報總局信息中心備案。
2.發票打印相對集中。隨著普通發票統壹分類代碼和發票號碼的實施,普通發票要在地市級統壹印制,有條件的地區和重要票種要省級統壹印制。
3.抓住機會進行發票查詢。各地要充分利用統壹普通發票分類代碼和發票號碼的有利時機,按照稅務系統信息化規劃中“兩級處理”的要求,積極創造條件,在現有綜合征管信息系統的基礎上,逐步建立普通發票電話和網上查詢系統。
4.抓緊落實,及時反饋。各地要充分認識統壹普通發票分類代碼和發票號碼對實現發票管理規範化、信息化的重要意義,認真做好更換分類代碼和發票號碼的各項準備工作,按要求逐項落實,及時反饋有關信息、問題和建議,不斷改進這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