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00×(1-4%)÷8=60000(元)
折舊節約所得稅支出折合為現值如下:
60000×30%×5.335=96030(元)
如果企業將折舊期限縮短為6年,則年提折舊額如下:
500000×(1-4%)÷6=80000(元)
折舊而節約所得稅支出,折合為現值如下:
80000×30%×4.355=104520(元)
盡管折舊期限的改變,並未從數字上影響到企業所得稅稅負的總和,但考慮到資金的時間價值,後者對企業更為有利。
壹般說來,折舊年限取決於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由於使用年限本身就是壹個預計的經驗值,使得折舊年限容納了很多人為的成分,為稅務籌劃提供了可能性。縮短折舊年限有利於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後期成本費用前移,從而使前期會計利潤發生後移。在稅率穩定的情況下,所得稅的遞延交納,相當於向國家取得了壹筆無息貸款。例如,某企業有壹輛價值500000元的貨車,殘值按原價的4%估算,估計使用年限為8年。該企業適用30%的企業所得稅稅率。該企業資金成本為10%。按直線法年計提折舊額如下:
500000×(1-4%)÷8=60000(元)
折舊節約所得稅支出折合為現值如下:
60000×30%×5.335=96030(元)
如果企業將折舊期限縮短為6年,則年提折舊額如下:
500000×(1-4%)÷6=80000(元)
折舊而節約所得稅支出,折合為現值如下:
80000×30%×4.355=104520(元)
盡管折舊期限的改變,並未從數字上影響到企業所得稅稅負的總和,但考慮到資金的時間價值,後者對企業更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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