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落實黨中央的戰略部署,充分發揮天津濱海新區區位優勢,全面提升濱海新區的對外開放度,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據《中***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壹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於2005年12月16日正式向國務院申請在天津港東疆港區內建立保稅港區。2006年5月26日國務院下發了《國務院關於推進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有關問題的意見》(國發〔2006〕20號),原則同意設立天津東疆保稅港區,提出“在天津港東疆港區設立保稅港區,重點發展國際中轉、國際配送、國際采購、國際轉口貿易和出口加工等業務,積極探索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管理制度的創新,以點帶面,推進區域整合。”2006年8月31日,國務院以《國務院關於設立天津東疆保稅港區的批復》(國函〔2006〕81號)文件,批復同意在天津港東北部設立天津東疆保稅港區,提出“海關總署要會同有關部門,切實做好天津東疆保稅港區的監管和服務工作,促進其健康發展,為推進天津濱海新區的開發開放作出貢獻”。
天津東疆港區是天津港總體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占地面積10平方公裏。此前,《天津港總體規劃》已經交通部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聯合批準,並納入國務院批準的環渤海港口建設規劃,擬建設成為我國發展保稅物流層次最高、政策最優惠、功能最齊全、區位優勢最明顯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區內開展國際中轉、國際配送、國際采購、國際轉口貿易、保稅加工和保稅物流等業務,並積極拓展相關功能。由海關按照“壹線放開、二線管住、區內自由、入港退稅”的監管原則,實行封閉化、信息化、集約化監管。目前,天津東疆保稅港區已完成防波堤、航道等基礎工程,造陸已達6平方公裏;建材碼頭建設完畢,可以使用;道路施工與造陸同步進行,目前簡易路已具備通車條件;2007年將建成六個集裝箱泊位。
擬在天津東疆保稅港區設立海關機構,對外全稱“中華人民***和國天津東疆保稅港區海關”,隸屬天津海關。在天津東疆保稅港區內設立緝私機構,隸屬天津海關緝私局,對外全稱“中華人民***和國天津東疆保稅港區海關緝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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