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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網上貨運平臺的條件

申請在線貨運平臺的條件如下:

1.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公司名稱與網上貨運經營申請人名稱相同)。符合國家對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的要求(單位名稱與網絡貨運經營申請單位名稱壹致,建議取得三級以上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備案證明及相關材料)。

2.網絡平臺與省級網絡貨運信息監控系統相連接。網絡貨運平臺有以下功能需求。網絡貨運平臺有以下功能需求:信息發布。

3.網絡貨運經營者依托網絡平臺,為托運人和實際承運人提供真實有效的貨源和運力信息,對貨源和車輛信息進行管理,包括但不限於信息發布、篩選、修改、推送、撤單等功能。

4.在線交易。網絡貨運經營者應當通過網絡平臺在線組織運力,有效整合貨源和運輸資源,實現信息精準調配,生成電子運單,完成網上交易。

5、全程監控。網絡平臺應自行或利用第三方平臺對運輸位置、軌跡和狀態進行動態監控,具備對裝卸和結算進行有效控制的功能,具備對物流信息進行全過程跟蹤、記錄、存儲和分析的能力;應記錄包含時間和地理位置信息的實時駕駛軌跡數據。

6.宜實時顯示實際承運人駕駛員和車輛的運輸軌跡,實現實際承運人相關從業資格證到期預警、違規報警等功能。

7.財務支付。網絡平臺應具備驗證對賬、交易明細查詢、資金運行清單生成等功能,並應具備網上支付功能。咨詢和投訴。網絡平臺應具備咨詢、投訴舉報和結果反饋功能。網上評價。網絡平臺應具備對托運人和實際承運人進行信用評分和評級的功能。

8.查詢統計數據。網絡平臺應具備信息查詢功能,包括運單、資金流、運輸軌跡、信用記錄、投訴處理等信息分類、入戶查詢和數據統計分析功能。數據檢索。網絡平臺應具備交通、稅務等相關部門依法獲取數據的條件。

網絡貨運簡介

1.在線貨運是在互聯網技術開發的車貨匹配平臺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借助互聯網平臺和數字技術,借助大數據的介入,實現貨運全網互聯,借助智慧物流模式實現產業升級。交通部強調全面實施和發展“互聯網+”高效物流,發展網絡貨運。

2.推動解決道路貨運行業多年積累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切實解決貨運經營者在配送理貨、運費結算、稅保等方面的後顧之憂。?

3.從事網絡貨運業務,是指經營者依托互聯網平臺整合調配運輸資源,以承運人身份與托運人簽訂運輸合同,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道路貨物運輸,並承擔承運人責任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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