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清算程序
1.公司股東會對解散公司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股東會決議解散公司15天後成立清算組。自清算之日(決議解散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登記機關、稅務部門、勞動部門和銀行。
3.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索取清算指南、清算報告書寫格式和清算備案申請書,辦理清算組備案。
4.在工商局認可的報刊上發布清算公告。
5.在清算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6、辦理國稅和地稅完稅證明。
7.清算公告期滿3個月後,制作清算結束時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8.制定清算分配方案。
●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壹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清算組認可債權後,應當將認可結果書面通知債權人。
●書面通知和清算公告應包括名稱、地址、清算原因、清算開始日期、申報債權期限、清算組組成、通訊地址及其他應通知和公告的內容。
第二,註銷登記
(壹)註銷登記的程序
1.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10日內,清算組應將清算報告及清單報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並申請註銷登記。
2.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註銷登記後,清算組應當公告企業終止。
(2)描述
1.清算組報送清算報告和備案聲明時應提交的材料。
●清算報告備案登記表;
●股東會通過的解散公司的決議;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股東大會確認的企業名單起始日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股東會確認的公司清算結束時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完稅憑證原件及復印件(國稅、地稅);
●由清算組出具並經股東大會確認的清算報告(壹式兩份,由清算組成員簽字並經股東大會確認)。
2.申請註銷公司登記時應提交的文件和證件。
●公司清算組織負責人簽署的公司註銷登記申請書;
●股東會通過的解散公司的決議;
●股東大會確認的清算報告;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並加蓋公章;
●清算組織成立後60日內在報紙上刊登三次的報告樣本;
●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
●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要求的文件和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