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專用發票;
2、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3、農產品收購發票和農產品銷售發票;
4.部分實施營改增的地區貨物運輸業統壹發票或交通運輸業增值稅發票;
5、代扣代繳稅款憑證;
6.訴訟費發票。
增值稅發票的抵扣規則:
1.符合抵扣條件的發票類型:必須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等。
2.發票內容的真實性:發票上的交易內容必須真實,不能有虛開等違法行為;
3.發票取得時間: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取得發票,超過時間的發票不得抵扣;
4.發票的使用範圍:發票上購買的貨物或者服務必須用於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
5.發票認證:對於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認證,否則不能抵扣;
6.發票的完整性:發票必須是完整的,所有必要的信息都是完整的,以便稅務機關審查。
綜上所述,可以抵扣稅款的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購進發票和銷售發票、貨物運輸業統壹發票或部分已實施營改增地區的運輸業增值稅發票、代扣代繳稅款完稅憑證、訴訟費發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八條
下列進項稅允許從銷項稅中扣除:
(1)從賣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
(2)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
(3)購買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還應按照農產品購買價格和農產品購買發票或銷售發票上註明的扣除率13%計算進項稅額。進項稅計算公式:進項稅=進項價乘以扣除率。
(四)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購進或者銷售貨物並支付運輸費用的,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註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