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免交增值稅的納稅人: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按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計算繳納.因此,如果妳公司增值稅是免征(比如來料加工復出口的公司),那麽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也同時免征.
2、月收入不超過10萬元的納稅人,免交教育費附加.
2016年1月29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範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第壹條規定,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範圍.
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教育費附加的減免規定主要包含如下:
對海關進口的產品征收的增值稅、消費稅,不征收教育費附加.
對由於減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而發生退稅的,可以同時退還已征收的教育費附加.但對出口產品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不退還已征的教育費附加.
對新辦的商貿企業(從事批發、批零兼營以及其他非零售業務的商貿企業除外),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含30%),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征教育費附加.
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教育費附加.
自2004年1月1日起,對為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征教育費附加.
對為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商業零售企業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征教育費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