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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外部經典證書?國稅地稅的對外經濟證明應該由誰出具?

什麽是外部經典證書?國稅地稅的對外經濟證明應該由誰出具?“對外經濟證明”是“外出經營活動稅務管理證明”的簡稱。壹個納稅人至少有兩個主管稅務機關,壹個是國家稅務局,壹個是地方稅務局。納稅人要外出經營,應向哪個主管稅務機關開具外貿證明?到目前為止,稅法並不明確,在實際工作中,人們往往相互推諉,責任不清,給企業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煩。因此,有必要澄清此事,完善稅收征管秩序。《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壹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臨時到其他縣(市)從事生產、經營的,應當提交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和當地稅務機關填發的《境外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以下簡稱《外貿證明》),進行查驗登記,接受稅收管理。《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納稅人臨時在其他縣(市)從事生產經營的,應當在外出生產經營前,持稅務登記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對外貿易證明。目前國稅和地稅對開具證明的依據有不同的理解。壹種是按照經營範圍劃分的。納稅人外出銷售貨物、修理修配的,由國稅開具,納稅人外出經營營業稅服務的,由地稅局開具。另壹種是按企業所得稅管理劃分。外出經營的納稅人,無論經營增值稅項目還是營業稅項目,都是由所得稅管理的國稅或地稅開具。外出經營、提供營業稅服務的納稅人,在外地提供勞務取得收入時,必須向當地勞務接受方開具發票。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必須使用勞務發生地稅務發票,由勞務發生地稅務部門按照提供勞務的工作量征收營業稅。不在勞務發生地征收營業稅的,納稅人也在機構所在地開具發票時繳納營業稅。也就是說,無論是否有外貿證,納稅人外出都很難提供營業稅服務。納稅人外出經營提供增值稅的項目,違反營業稅規定,在外地銷售貨物取得收入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固定業務在其他縣(市)銷售貨物的,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對外貿易證明,並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無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對外貿易證明到其他縣(市)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應當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補稅。因此,納稅人無論有無外貿證明,都很難隱瞞增值稅應納稅所得額,不會影響增值稅的申報繳納。上述情況說明,對外經濟證明,無論是國稅還是地稅開具的,都不會影響流轉稅,所以不應以納稅人的經營範圍來劃分。但是,對外經濟證明的簽發會影響企業所得稅。從外貿證明使用的意義來看,壹方面,納稅人可以表明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了有效的稅收管理;看外貿憑證填寫的經營項目和內容,可以看出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對其在外地的工作量和應納稅所得額進行了有效監控,其企業所得稅已納入正常稅收管理,經營地可以不征收其企業所得稅。另壹方面,納稅人在外地未持有對外貿易證明的,當地稅務機關可認為該納稅人為臨時經營或無證經營,可核定征收其企業所得稅,或按當地稅務機關的規定征收。出自《外經證》這個節目。稅務機關對外貿證書進行了編號,壹般采用計算機管理。在外貿憑證的內容中,有勞務的預計工作量和預計銷售的商品數量,可以填寫國稅和地稅。勞務發生地或貨物銷售地稅務機關對納稅人征稅後,開具對外貿易憑證收據,註明實際勞務收入或銷售收入、實際使用的票據、開具的發票金額。納稅人返回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進行核查時,應記入納稅人稅收管理員的納稅檔案。年終匯算清繳時,應將這部分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與企業當地應納稅所得額相結合,正確計算企業當年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如果納稅人不核銷外貿憑證,就可以隱瞞外出經營的收入,使稅務機關無法正確計算企業所得稅,但流轉稅是不能漏的。根據新的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由法人繳納,無論是居民企業還是非居民企業。因此,外出經營並開具外貿證明的納稅人,可以證明其具有法人資格,其納稅地點為機構所在地,勞務發生地稅務機關無權向其征收企業所得稅。但勞務發生地稅務機關可將未開具外貿證明的納稅人視為臨時經營、無證經營、非正常戶。勞務發生連續超過180天的,《稅務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納稅人必須在當地辦理臨時稅務登記,不具備法人資格,不應當承擔無限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義務。他們只能按照總公司和分公司的辦法預繳企業所得稅。因此,涉外經濟證書是企業所得稅征管的壹種監控手段。

建築企業外出勞務,國稅地稅的外貿證明應該由誰開具?壹般外貿證明都是當地稅務部門出具的。因為外貿許可證壹般是流轉稅主管部門簽發的。建築企業壹般就地繳納營業稅,回機構所在地後進行清算(如未繳納,則補繳)。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和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的規定,企業所得稅將由總機構繳納,當然從營業場所取得的收入、成本、費用也將納入總機構核算。

需要去地稅局開具外貿許可證嗎?分支機構已在當地(杭州)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的,無需出具外籍管理證明。直接去當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並開具發票。

外貿證在國稅已經送檢,交了兩次,地稅還沒有送檢,交了。但是外貿證過期了,妳得拿著它去當地註冊,也就是妳公司下面的稅務局把外貿證換成新的日期,然後再去項目所在地的地稅局重新申請報驗。報驗時壹般需要外貿證、甲方介紹信(有些地方還需要我公司介紹信,最好準備壹份)、稅務登記證復印件、施工合同復印件、印花稅繳納證明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

地稅丟失外地證明,如何處理?可以向出具該外國證明的稅務機關申請補發。如果沒有外地證明不能開發票,地稅局的工作人員是有責任的,但是妳的信息只能重新提供。

稅收對外貿易證明根據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壹條的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臨時到其他縣(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提交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和當地稅務機關填發的境外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進行查驗登記,接受稅收管理。

這裏所說的“由當地稅務機關填寫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的具體開具方式是:納稅人臨時外出經營所繳納的稅款屬於國稅機關征收管理的,應當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納稅人臨時出差涉及繳納地方稅務機關征收的稅款的,應當向當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出差活動稅收管理證明。項目印花稅在哪裏繳納?問妳當地的稅務局,看是在妳當地的稅務局繳納,還是在項目所在地的稅務局繳納。

外貿許可證是在國稅開還是在地稅開?怎麽定義?是外出營業執照嗎?這個現在很少用了,國稅要在征管部門開。

關於外地土地稅證的問題,這是不能接受的。壹般來說,我們必須遵循程序。如果不想辦理外地營業執照,想要正規發票,就要多交附加稅。

對外經濟證明都是國稅發的嗎?這取決於妳的商業項目。營業稅的對外營業執照由地稅開具,增值稅的對外營業執照由國稅開具。如果要開外貿許可證,需要帶上企業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合同或協議復印件,填寫壹份對外貿易許可證簽發申請表(辦稅大廳有壹份,企業需要蓋章,最好提前拿到或者看能不能網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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