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機構應及時將其所屬二級分支機構名單報送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並向其所屬二級分支機構及時出具有效證明(支持證明的材料包括總機構撥款證明、總分機構協議或合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等)。
二級分支機構在辦理稅務登記時應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非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和由總機構出具的二級分支機構的有效證明。
2、二級以下的分支
機構是指在以上滿足二級機構的基礎上,由二級機構成立的下級分支機構,如二級分支機構設立的項目公司、工程部等。
持《外管證》向施工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並提供由總機構出具並經總機構和二級分支機構主管稅務機關確認的該分支機構在財務、業務、人員等方面納入二級分支機構統壹核算和管理的證明後,該分支機構不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其經營收入、職工工資總額和資產總額統壹計入二級分支機構。
問題二:怎麽算是企業的二級分支機構還是三級分支機構 總公司直轄的分公司是二級機構,分公司下屬的支公司是三級分支機構。
問題三:二級分支機構的所得稅是就地預繳還是總機構分配。註二級分支機構是獨立核算 二級分支機構的所得稅是由總機構分配就地預繳。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
第三條 匯總納稅企業實行“統壹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 (壹)統壹計算,是指總機構統壹計算包括匯總納稅企業所屬各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在內的全部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 (二)分級管理,是指總機構、分支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都有對當地機構進行企業所得稅管理的責任,總機構和分支機構應分別接受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的管理。 (三)就地預繳,是指總機構、分支機構應按本辦法的規定,分月或分季分別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 (四)匯總清算,是指在年度終了後,總機構統壹計算匯總納稅企業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應納所得稅額,抵減總機構、分支機構當年已就地分期預繳的企業所得稅款後,多退少補。 (五)財政調庫,是指財政部定期將繳入中央國庫的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數調整至地方國庫。 第四條 總機構和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的二級分支機構,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級分支機構,是指匯總納稅企業依法設立並領取非法人營業執照(登記證書),且總機構對其財務、業務、人員等直接進行統壹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機構。
問題四:二級分支機構成立第壹年所得稅應該在哪裏交? 企業所得稅,由於其要求由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或組織納稅,所以如果設立的分公司不實行獨立核算的話,就不應單獨繳納企業所得稅,而應當由總公司壹並繳納。
問題五:“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的二級分支機構”如何確定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罰關於印發 問題六:二級分支機構的主管稅務機關如何確定? 按照國稅發[2008]120號文件的規定,貴公司總機構主管稅務機關是地稅機關,2011年在異地設立分支機構主營業務雖然為國稅業務,但所得稅主管稅務機關應該與總機構壹致,因此貴公司青島分支機構需要在當地地稅機關辦理相關的企業所得稅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新增企業所得稅征管範圍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20號)規定:二、對若幹具體問題的規定的(二)2008年底之前已成立跨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2009年起新設立的分支機構,其企業所得稅的征管部門應與總機構企業所得稅征管部門相壹致;2009年起新增跨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按基本規定確定的原則劃分征管歸屬,其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的管理部門也應與總機構企業所得稅管理部門相壹致。
問題七:哪些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第五條規定,以下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壹)不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且在當地不繳納增值稅、營業稅的產品售後服務、內部研發、倉儲等匯總納稅企業內部輔助性的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上年度認定為小型微利企業的,其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新設立的二級分支機構,設立當年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四)當年撤銷的二級分支機構,自辦理註銷稅務登記之日所屬企業所得稅預繳期間起,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五)匯總納稅企業在中國境外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希望采納
問題八:二級分支機構如何預繳企業所得稅? 總機構和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的二級分支機構,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二級分支機構,是指匯總納稅企業依法設立並領取非法人營業執照(登記證書),且總機構對其財務、業務、人員等直接進行統壹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機構。第五條以下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壹)不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且在當地不繳納增值稅、營業稅的產品售後服務、內部研發、倉儲等匯總納稅企業內部輔助性的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二)上年度認定為小型微利企業的,其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三)新設立的二級分支機構,設立當年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四)當年撤銷的二級分支機構,自辦理註銷稅務登記之日所屬企業所得稅預繳期間起,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五)匯總納稅企業在中國境外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問題九:什麽是二級企業? 所謂的壹級企業二級企業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概念和範疇。
比如:在國家企業劃分標準中,把大型企梗又叫壹級企業,而在企業評比中,又會把企業按照某個指標或某些指標的綜合評分劃分為壹級企業二級企業等等。所以要看妳說的這種劃分的具體情況了。
問題十:哪些稅收優惠需要由二級分支機構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分支機構享受所得減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安置殘疾人員、促進就業、部分區域性稅收優惠(西部大開發、經濟特區、上海浦東新區、深圳前海、廣東橫琴、福建平潭),以及購置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抵免稅額優惠,由二級分支機構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