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沒收入是財政收入的壹種形式。國家司法、公安、行政、海關或其他經濟管理部門對違反法律、法令或行政法規的行為按規定課以罰金、罰款或沒收品變價收入,以及各部門、各單位追回的贓款和贓物變價收入等。稅務機關經辦的稅款滯納金、補稅罰款收入,通過稅收渠道上繳,不屬於罰沒收入。是指執法、司法機關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法違章者實施經濟罰款的款項、沒收的贓款和贓物變價款。
行政處罰罰沒收入處理方法如下:
1、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行政處罰罰沒的收入上繳國庫;
2、任何行政機關或者個人都不得私分或變相私分,應當銷毀的物品依法銷毀。
罰款與罰金的區別:
1、性質不同。罰金屬於刑罰處罰;罰款則屬於行政處罰;
2、處罰依據不同。罰金由刑法加以規定,罰款則由行政法律規範加以規定;
3、適用主體不同。罰金由人民法院判處,而罰款則由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科處;
4、適用的對象不同。罰金是對犯罪者的懲罰,而罰款則是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者的懲罰,其程度比罰金輕。
罰沒收入是對違章、違規行為實施的壹種經濟處罰,罰沒收入比稅收具有更明顯的強制性和無償性,是財政收入的壹種特殊形式,與稅收相比,罰沒收入缺乏固定性,具有定向性、壹次性的特征,對取得財政收入缺乏穩定可靠的保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五十二條
罰金數額的裁量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第五十三條 罰金的繳納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壹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