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調查過程中,通常利用管理、財務和稅務方面的專業經驗和專家資源,形成獨立意見,以評估並購的利弊,作為管理層的決策支持。調查不僅限於回顧歷史財務狀況,還側重於協助收購方合理預測未來,這也發生在風險投資和企業公開上市的前期工作中。
法律依據: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金融機構開展的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
第三條金融機構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審慎勤勉的原則,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了解賬戶持有人或者相關控制人的稅收居民身份,識別非居民金融賬戶,采集並報送賬戶相關信息。
第四條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完善的非居民金融賬戶盡職調查管理制度,設計合理的業務流程和操作規範,定期評估本辦法的執行情況,妥善保管盡職調查過程中收集的信息,並嚴格保密。金融機構應統壹要求其分支機構履行本辦法規定的盡職調查工作,並進行監督管理。
金融機構應當向賬戶持有人充分說明其信息收集和報送義務,不得明示、暗示或者幫助賬戶持有人隱瞞身份信息或者協助賬戶持有人隱瞞資產。
第五條賬戶持有人應當配合金融機構的盡職調查,真實、及時、準確、完整地向金融機構提供本辦法規定的相關信息,並承擔不遵守本辦法的責任和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