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員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章程繳納的會費。
(二)工會組織的事業收入。
(三)行政方面根據工會法的規定撥付的經費。
(4)各級政府、企事業單位的行政補助。在基層工會,工會經費開支範圍包括群眾活動和事業、工會建設和工會行政工作。在縣級以上工會,工會經費的範圍還包括國際活動和基本建設。此外,工會經費支出還包括基層工會繳納的經費和縣級以上工會向下級工會支付的補貼。各級工會代表大會選舉經費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同級工會組織的經費收支和財產管理,對同級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擴展數據:
行政劃撥工會經費是國家立法維護工會權益的具體體現。因此,它具有以下特點。
(1)必填。《工會法》規定了工會經費的行政劃撥,與其他法律壹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必須執行。不執行是違法的,必須強制執行。《浙江省實施工會法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應當按當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未按規定撥付工會經費或者逾期未撥的,按日加收欠款0.5%的滯納金。”
“各級工會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向上級工會繳納經費。”"企業、事業單位撥交的工會經費應當在稅前列支."《浙江省實施工會法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不繳納或者拖欠工會經費的,基層工會或者上級工會可以向企業、事業單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2)免費。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向工會撥交經費是自由的。撥付工會經費是國家支持工會履行社會職能的需要,不需要償還。
(3)固定性。行政每月按全體職工工資總額的2%撥給工會,這是法律規定的,具有長期法律效力。
各基層單位行政部門每月15前,按上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入當月經費。工會收到工會經費後,應向繳款單位開具“工會經費撥繳專用收據”,稅務部門據此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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