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業務應該叫微電商,指的是利用“微系統”和“微營銷”在互聯網上賺錢的人。微系統壹般是直接或間接銷售產品的互聯網營銷和交易系統,由qq、微博、微信、陌陌,擁有大量用戶的社交軟件,貼吧、論壇、新聞自媒體等渠道,淘寶、天貓、微店等網站和平臺組成。
根據中國電子商會微信商業專委會發布的《2016-2020年中國微信商業行業全景調查及發展戰略研究報告》,截至2016年底,微信商業從業人員近3000萬人,微信商業品牌銷售額達5000億元。2017年將保持70%以上的增速,釋放8600億元;
擴展數據:
微信業務納入電子商務經營者範疇,消費者維權有法可依。
根據電子商務法,本法所稱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和通過自建網站等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
業內人士表示,前兩類是眾所周知的,也是電商經營者最典型的表現形式。第三類是二審後新增的壹類運營商。
微信商家作為電子商務經營者,在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應該承擔相應的義務和責任,這將為消費者維權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據。
“微信商務”雖然不是法律術語,但在實踐中確實大量存在,是移動互聯網時代電子商務的新形式之壹。其經營者應屬於電子商務經營者範疇,而微信業務在與買家直接溝通時使用的微信屬於其他網絡服務。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微信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