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是每個公民的義務,所以公民應該主動履行。納稅人實際申報納稅。壹種是告訴稅務機關“交多少稅”,這是“申報”,壹種是告訴他們“我來交”,這是“繳納”。在納稅申報環節,納稅人計算自己應該繳納多少,然後向稅務機關繳納。這是為了突出“納稅人自動履行法定義務”的特點,檢驗納稅人的誠信。納稅申報是義務,納稅也是義務。大多數情況下,兩者是同時進行的,所以往往會覺得繳稅就夠了,不需要申報納稅。
那麽為什麽要申報呢?
1.首先,應該考慮到申報流程明確了納稅人的責任,即未申報或者申報不實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其次,要考慮到納稅人申報後可能無法納稅。因此,《稅收征管法》第三十壹條規定:“納稅人有特殊困難的,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這是基於及時申報。不申請延期或不符合延期條件的,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3.壹些稅務部門的辦稅流程會造成很多人沒有申報就去繳稅。理論上不備案是不能交稅的。實踐中,有時納稅人支付現金或支票時,開票人員會根據納稅人的提示或稅務管理人的要求開具完稅證明,而忽略了應先錄入申報記錄或核定納稅記錄,或將檢查結論或處罰決定視為申報程序的流程,相當於將申報與繳納合二為壹。這就給了納稅人壹種錯覺,以為不備案也能交稅。所以稅務機關在日常工作中要註意,把申報和繳納過程分開,最好通過軟件限制,即納稅必須先經過申報過程。
納稅人納稅申報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主要內容包括:稅種、稅目、應稅項目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項目、適用稅率或者單位稅額、計稅依據、扣除項目和標準、應納稅額或者代扣代繳稅款、納稅期限等。納稅申報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法定納稅義務發生後,按照稅法或者稅務機關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的內容,在申報期內以書面形式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有關稅務事項和應納稅款的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