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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個人養老金扣除

2022年6月5438+10月1日起,對個人養老金實行延期納稅優惠政策,目前在個人養老金先行的城市實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養老金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2〕7號)的有關要求,現將個人養老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公告如下:

壹,

自2022年6月65438+10月1日起,對個人養老金實行延期納稅優惠政策。

在繳費環節,個人對個人養老基金賬戶的繳費部分,按照12000元/年的限額標準從綜合收益或營業收入中扣除;在投資環節,暫不對計入個人養老基金賬戶的投資收益征收個人所得稅;在征收過程中,個人領取的個人養老金不並入綜合所得,按照3%的稅率單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繳納的稅款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

第二,

個人繳費享受稅前扣除時,以個人養老金信息管理服務平臺出具的扣除憑證為扣稅憑證。

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個人所得稅和勞務報酬所得的,可以在當年預扣預繳或者次年匯算清繳時,在限額標準內據實扣除。選擇當年代扣代繳的,應及時向代扣代繳單位提供相關憑證。扣繳單位應當按照本公告的有關要求,為納稅人辦理稅前扣除的相關事宜。取得其他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特許權使用費等收入或者業務收入的,應當在次年匯算清繳時在限額標準內扣除。個人按規定領取個人養老金時,由個人養老基金賬戶開戶城市的商業銀行機構代扣代繳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三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稅務部門要建立信息交換機制,通過個人養老金信息管理服務平臺向稅務部門交換個人養老金的涉稅信息,配合稅務部門做好相關稅收征管工作。

四、商業銀行相關分支機構應及時足額申報在銀行開立個人養老基金賬戶的納稅人的納稅情況,確保信息真實準確。

五、各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金融監管等部門要密切配合,認真組織實施,並將本公告實施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

六,

本公告規定的稅收政策,截至2022年6月65438+10月1,在有個人養老金的城市執行。

個人養老金試點城市名單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另行發布。已實施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上海市、福建省、蘇州工業園區等地區,自2022年6月5438+10月1日起,按照本公告規定的稅收政策執行。

特此公告。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

165438+2022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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