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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遠程操作?

異地經營,即公司註冊地與實際經營地不壹致。

企業異地經營,企業實際經營活動不在註冊地,註冊地的管理部門無法實際行使管理權限,實際經營地的管理部門也不是其法律規定的行政機關,所以存在兩頭不方便管理的問題。因此,我國法律法規禁止企業從事異地經營活動。

因此,如果企業在異地的固定經營場所從事可持續經營活動,且未辦理分支機構登記,可能存在以下法律風險:

1.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壹經查出,可處1,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2.根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六十三條第(二)項,可以給予警告、限期登記、責令停業整頓、暫扣營業執照直至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

3.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企業涉及訴訟事項的,對企業法人提起的訴訟,由企業住所地法院管轄,法院的文書也會送達住所地地址。如果因為企業經營地址變更而沒有收到法院文書,失去了出庭辯護的機會,法院就有可能承擔敗訴的風險。

4.根據《民法通則》第88條和《合同法》第62條規定,債務履行中,履行地不明確的,給付金錢的,在接受方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義務履行地履行。以上地點為公司住所地,即註冊地。如果註冊地與經營地不壹致,可能導致債務履行困難。

擴展數據

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企業法人只能有壹個住所。公司在住所以外自有或者出租、借用的固定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向該場所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分公司登記,領取分公司營業執照。

未經核準登記設立經營活動的,依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公司登記管理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654.38+0萬元罰款。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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