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營者應使用《遼寧省國家稅務局增值稅普通發票》、《遼寧省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軟件為個人消費者開具發票,並在“付款單位(個人)”欄填寫“個人”兩字或者“個人+手機號碼”或者“消費者個人姓名+(個人)+手機號碼”,均可參與發票搖獎。
2、其中: “付款單位(個人)”欄只填寫“個人”兩字的,只能參加壹等獎搖獎;填寫“個人+手機號碼”或者“消費者個人姓名+(個人)+手機號碼”的,可以參加壹、二等獎搖獎;未填寫“個人”字樣或填寫單位名稱的發票不參加搖獎。
3、個人消費者取得的搖獎發票同時中壹等獎和二等獎的可以兼得。
4、個人消費者從公告中列舉的服務行業取得的《遼寧省國家稅務局通用定額發票》票面金額包括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的均可以參加刮獎,票面金額為1元的發票不參加刮獎。
二、沈陽市國稅局參加發票中獎的活動時間
1、從2012年4月開始,沈陽市地方稅務局在部分服務業中開展了發票有獎活動。
2、從2016年5月1日起生活服務業由征收“營業稅”改為征收“增值稅”,隨著“營改增”政策的調整,經沈陽市人民政府批準,對在沈陽市行政區域內部分服務業經營者2016年5月1日以後向個人消費者依法開具的《遼寧省國家稅務局增值稅普通發票》、《遼寧省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和《遼寧省國家稅務局通用定額發票》參加發票有獎活動,內容和形式與原沈陽市地方稅務局發票有獎活動基本壹致。
3、具有刮獎功能的《遼寧省國家稅務局通用定額發票》於2016年6月1日投放使用。
三、發票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兌獎:
1、非法私自印制、偽造、變造的發票;
2、有塗改的發票;
3、超過兌獎時限的發票;
4、票面嚴重破損、汙染,發票代碼、號碼等主要項目內容不能辨認的發票;
5、發票上未加蓋發票專用章或加蓋的印章與發票開具單位不符的發票;
6、不符合本公告其它規定以及其它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發票。
四、搖獎期限
1、全年開獎十二期,每月為壹期。每期開獎時間為次月的第二周星期三,遇節假日的,順延至節假日後的第二個工作日。
2、消費者當月取得的符合搖獎範圍的發票參與當期搖獎,已經參與過搖獎的發票不再參加以後各期搖獎。
3、如因經營者未及時向稅務機關傳送發票開具信息等原因,造成消費者取得的發票未納入當期搖獎的,個人消費者可持發票原件到發票開具方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進行查詢登記,參與登記月份當期搖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