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實體法是規定稅收法律關系主體實體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其主要內容包括征稅主體、征稅對象、計稅依據、稅目、稅率、減免稅等。
稅收實體法的結構具有規範性和統壹性的特點,主要表現在:
壹個是稅種與稅收實體法的壹壹對應,壹稅壹法。
二是稅收要素的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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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稅收滯納金比例是指滯納金的數額,是指對於沒有按照納稅期限納稅或者沒有按照還款期限還款的,按照滯納金的天數加收壹定比例的滯納金。是稅務機關或債權人對逾期當事人給予經濟制裁的措施。
三、稅收滯納金的特點滯納金具有法定性、強制性和懲罰性。所謂合法,就是滯納金是國家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錢,任何個人和其他組織都無權私自設立;強制是指滯納金的收取由國家強制力保障。
所謂合法,就是滯納金是國家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錢,任何個人和其他組織都無權私自設立;
強制性是指滯納金的收取受到國家強制力的保障;
懲罰性,是指滯納金是對超過規定期限支付而采取的懲罰性措施。根據上述特征,滯納金只能發生在雙方法律地位不對等,國家行使公權力的情況下。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稅款,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稅款外,按日加收滯納稅款0.5%的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