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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的人事代理是什麽意思?

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中心,按照國家有關人事政策法規要求,接受單位或個人委托,在其服務項目範圍內,為多種所有制經濟尤其是非公有制經濟單位及各類人才提供人事檔案管理、職稱評定、社會養老保險金收繳、出國政審等全方位服務。

人事代理是壹種人力資源外包形式,用人單位與被聘用人員只受雙方簽定的聘用合同的約束。用人單位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權,而勞動者則享有充分的擇業自主權和流動的權利。

人事代理是實現人員使用與人事關系管理分離的壹項人事改革新舉措,促進了人才使用權與所有權的分離,使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割斷了以人事檔案為核心對單位的依附管理。

擴展資料:

人事代理制度是人事部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就已經推出的壹項人事制度改革措施,面向的是(除了擁有人事管理權的行政機關和部分事業單位以外的)所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包括私企,而不僅僅是事業單位。

2005年左右,隨著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另壹項重要的人事制度改革)的全面推進和覆蓋,人事代理制作為事業單位聘用制的壹項重要配套制度,也在全國範圍內迅速推開實施。

根據人事部的統計,至2009年12月底,全國各級各類事業單位,98%以上已經建立和施行了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和人事代理制度,基本實現了全覆蓋。

通俗地講,目前,各地事業單位,除上級行政任命的領導外,包括絕大部分中層領導在內的正式工作人員,都是事業單位聘用人員,都與單位簽訂了有固定期限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

其中沒有人事管理權的事業單位,也都實行了人事代理制,人員檔案和人事考核、工資晉級、職稱晉升均由人事代理機構(壹般都叫人才交流中心之類的)負責辦理。過去所說的事業單位固定用工模式,已經成為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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