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行政事業單位誤餐補助標準
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稅收個人所得稅若幹問題的規定的通知》相關規定,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收入,不予計征個人所得稅。按照國家規定發放差旅費津貼的標準可以參考以下規定:壹般地區20元每天,特殊地區30元每天。
二、單位發的誤餐補助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單位發的誤餐補助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幹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文件規定不征稅的誤餐補助,是指按財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定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
:事業單位壹般是國家設置的帶有壹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於政府機構,與公務員是不同的。壹般情況下國家會對這些事業單位予以財政補助,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還有壹種是自主事業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
法律依據:《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財政部分地區制定夥食補助費標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負責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價格、消費水平等因素,參照所在市公務接待工作餐、會議用餐等標準提出夥食補助費標準報財政部,經財政部統籌研究提出意見反饋地方審核確認後,由財政部統壹發布作為中央單位工作人員到相關地區出差的夥食補助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