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同銷售在納稅申報表中按開具發票和未開票分別填列,例如將自產的產品作為福利發給職工,應視同銷售可以填列在未開票欄。又如,將自產的產品用於本單位建築工程,視同銷售只計算銷項稅,不做收入處理,不用填制報表。
視同銷售只需在所得稅匯算清繳表填列即可,同時企業所得稅視同銷售的銷售額除另有規定外應該按照資產移送時的公允價值確認。
例:某生產企業將自產的壹批旅行箱對外捐贈(壹般捐贈),成本150000元,不含稅售價180000元。
借:營業外支出178800
貸:庫存商品15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8800
企業所得稅應確認視同銷售180000元,視同成本150000元,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30000元。具體填表如下:
1、A105010視同銷售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特定業務納稅調整明細表第七行,項目(六)用於對外捐贈視同銷售收入稅收金額180000元納稅調整金額180000元。
2、A105010視同銷售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特定業務納稅調整明細表第十七行,項目(六)用於對外捐贈視同銷售成本稅收金額150000元納稅調整金額 -150000元。
3、A105070捐贈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第壹行,項目非公益性捐贈賬載金額178800元,納稅調增金額178800元。
4、A105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第二行,項目(壹)視同銷售收入(填寫A105010)稅收金額180000元,調增金額180000元;第十三行(壹)視同銷售成本(填寫A105010)稅收金額150000元,調減金額150000元;第十七行(五)捐贈支出(填寫A105070)賬載金額178800元,調增金額178800元。
5、A100000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 ?類別應納所得稅額計算 ?第十五行, 項目加:納稅調整增加額(A105000)358800元;第十六行,減:納稅調整減少額(A105000)150000元。
擴展資料
企業應在企業所得稅中視同銷售的行為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固定,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於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百度百科-視同銷售
百度百科-所得稅匯算清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