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房契稅退稅條件具體如下:
1、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契稅;
2、購房後由開發商按照3%收取契稅,且符合家庭唯壹住房契稅減免政策,根據退契稅的條件可按不同情況分別辦理退契稅;
3、對於個人購買單套建築面積在144以下或者套內建築面積120以下的住房(“別墅”除外),只要該住房是購房人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的唯壹住房,均可享受契稅退稅政策。
辦理退稅流程如下:
1、納稅人持退稅要件到地稅局窗口申請退稅,具體資料如下: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
(2)繳納契稅的稅票原件(兩聯)及復印件1份;
(3)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1份;
(4)銷售不動產發票或購房款收據原件及復印件1份;
(5)退稅申請人本人的銀行卡復印件1份,並註明開戶行網點名稱及開戶日期;
(6)因為上述第壹種情況退稅的,除上述要求外,還需攜帶房屋面積測繪圖原件、復印件1份;
(7)因第二種情況退稅的,還需攜帶買賣雙方簽訂的退房協議、銷售方出具的有關退房的情況說明、銷售方出具的退還房款憑證,因無法貸款導致退房的還需銀行出具無法貸款的情況說明。
2、窗口開具稅收收入退還書並加蓋退庫印鑒;
3、到市地稅局契稅分局查詢當時納稅的繳款書(該繳款書需要提交復印件給人民銀行);
4、到市地稅局辦公室加蓋公章;
5、到退稅所涉區級財政局國庫科審批並加蓋退庫印鑒;
6、到市財政局國庫科審批並加蓋退庫印鑒;
7、到人民銀行國庫科審批;
8、人民銀行審批通過,通知地稅局窗口,其後由地稅局窗口專人電話通知退稅申請人查詢稅款是否到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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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契稅法》第四條
契稅的計稅依據:
(壹)土地使用權出讓、出售,房屋買賣,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包括應交付的貨幣以及實物、其他經濟利益對應的價款;
(二)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為所互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價格的差額;
(三)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以及其他沒有價格的轉移土地、房屋權屬行為,為稅務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依法核定的價格。
納稅人申報的成交價格、互換價格差額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