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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軌制會計核算的差異

筆者所在國的會計科目是按資產、資金所處的狀態來劃分的,先劃分為狀態、管理和特殊科目三大類,再細劃下級科目(相當於我國壹級科目)。狀態類科目分為:①自有資金(含損益)及貸款,②固定資產,③庫存物資,④其他,⑤結算。管理類科目分為;⑥支出,⑦收入。⑧特殊類科目為①壹⑦類末列入的科目。其會計要素之間關系:固定資產+庫存物資=自有資金及貸款+其他+結算+(收入-支出)±特殊科目記錄。

由於會計要素的劃分不同,形成所在國的會計科目劃分與我國外經制度會計科目的差異。其會計業務核算方法、核算內容、核算程序也迥然不同。

我們知道,境外承包企業,要接受所在國有關稅務部門的檢查,就必須按照所在國的會計制度設置會計科目,進行日常會計業務核算,定期向所在國有關部門編報會計報表。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規定“境外企業向國內有關部門編報會計報表,應當折算為人民幣反映”,並要求“這些企業在向國內提供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時,應當按國內法律和投資主體的要求進行”,即境外承包企業會計報表要滿足國內外不同使用者的需求,選擇壹種外幣折算方法,按外經制度編制會計報表。由於會計科目的劃分方法不同,使其會計報表上的會計要素口徑存在著差異。境外承包企業編制的會計報表,就很難與按外經制度編制會計報表的會計要素相對應。在實務中,通常是期末根據境外會計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及余額表,按照外經制度會計報表的會計要素內容,進行分析、調整、歸類、匯總,再編制向國內報送的會計報表。在這樣的編制過程中,往往存在著人為的因素,缺乏客觀性,在某種程度上只能是反映壹個大概數字,不符合《國際會計準則》財務報表“四項主要的質量特征:可理解性、相關性、可靠性和可比性”。由於重新調整、歸類,出現帳類不壹致的結果,更不符合我國《會計法》關於“會計帳簿記錄與會計報表的有關內容相符”的規定,就更談不上會計報表的可比性、科學性、客觀性、合理性。從某種意義上講,就失去向國內有關部門編制會計報表的原本目的和作用。如果回頭查閱按外經制度編制的會計報表某個會計要素的具體內容,同樣要在多個境外會計科目內加以調整歸類,極不方便、直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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