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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 如何解決風險應對質量考核問題

健全稅法體系,推進依法治稅。首先要加快稅收立法步伐。盡快出臺稅收基本法,規定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在稅收上“應當作為”和“不應當作為”條款,明確集體和個人的行政違法責任,直接和間接的行政違法責任,性質嚴重的要承擔集體或個人刑事違法責任。其次要解決稅收實體法法律級次低的問題。進壹步修訂和完善現有稅收法律法規,建立以稅收基本法為主導、稅收實體法與稅收程序法並重的法律框架。再次要嚴格規範性文件管理。嚴格執行稅收規範性文件會簽規定,未經政策法規部門審查的稅收規範性文件,不得簽發和執行。定期清理稅收規範性文件,凡與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稅收規範性文件相抵觸或不符合實際的,及時宣布失效、廢止或者予以修訂。

創新行政機制,促進依法行政。壹是建立健全科學民主的決策機制。在稅收執法中引入和建立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專家咨詢、合法性論證等制度,通過聽證會、座談會、論證會等方式,對與社會公***利益、納稅人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進行科學決策。二是建立健全高效務實的運行機制。優化業務流程,結合綜合征管軟件各功能模塊,合理界定稅務管理各工作環節的職能。規範權力行使,依法、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權,嚴格按照法定的程序、步驟、方式和時限行使權力、履行職責。三是建立健全公正合理的獎懲機制。整合完善現行目標管理考核、征管質量考核、稅收質量考核、稅收執法責任制考核和年度公務員考核等考核制度,探索建立基於統壹平臺的綜合考核體系。科學設定考核指標,合理確定考核系數,嚴格落實獎懲制度,真正實現以考核促進稅收執法,以考核體現執法實效。

強化執法監督,改進行政方式。壹是深入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進壹步修訂完善《稅收執法責任制度》,建立科學嚴密的崗位責任體系,細化量化工作規程,落實執法評議考核和獎懲制度,強化法制教育和業務培訓。二是強化稅收執法權的監督制約。加強執法檢查和監察,重點抓好稅款征收、稅源管理、稅務稽查、稅務行政處罰等環節的監督制約。三是深化政務公開。把影響稅收工作的難點,涉及納稅人切身利益、普遍關註的熱點和影響執法公正的關鍵點作為政務公開的重點,保障群眾真正擁有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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