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在計算所得稅的時候可以將固定資產的折舊作為成本進行抵扣。 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是指從購置固定資產之日起,到企業無法繼續使用該資產的年限。不同種類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是不壹樣的,根據我國稅法規定,壹般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20年,如房屋、機器設備和辦公家具等。但是對於特殊固定資產,其折舊年限可以縮短,例如電子設備和車輛等特殊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可以縮短至5年或3年。企業在計算固定資產的折舊時,所采用的折舊方法有直線法和加速折舊法兩種。直線法是指按照固定資產的原值平均分配,每年折舊相同的方法計算折舊費用;加速折舊法則是在最初幾年折舊額度高壹些,隨後再逐漸降低計算折舊費用,從而縮短資產的折舊年限。
固定資產折舊率與折舊年限有什麽關系? 固定資產折舊率與折舊年限是密切相關的概念。折舊率是企業按照壹定方式計算的單位時間內折舊額占固定資產賬面價值的比例,而折舊年限則是指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壹般來說,折舊年限越短,折舊率也就越高,反之亦然。企業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折舊帶來的利益和成本之間的平衡點。
在企業經營運營過程中,固定資產是不能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對企業稅務財務管理有著重要影響。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和折舊方法,以在滿足生產經營需要的同時最大程度降低成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 企業應當以已購進或者者自行研制、開發、建造的固定資產的原值,依照國家規定的折舊年限和折舊方法計算折舊費用,作為成本進行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