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條目如下:
1,上交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稅金)
借:營業外支出(罰款和滯納金)
貸款:銀行存款
2.繳納增值稅時。
到期未付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
貸款:銀行存款
3、需要額外付費。
借方: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款:應交稅費-增值稅-稅務檢查和調整
4.付款時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稅務檢查和調整
貸款:銀行存款
1.不按時繳稅會有什麽後果?
1,罰款,罰款
未按時申報的,稅務機關將視情節對逾期申報進行處罰,有應納稅款的,還將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
2.無法正常清卡。
在申報期內,納稅人可以進行網上辦稅。
3.壹不小心就會跑掉。
如果不按規定復印納稅申報表,稅務機關通過現場和電話查詢無法查到企業及相關人員的下落,或者雖能聯系到企業的會計代理人和納稅人,但不知道也無法聯系到企業的實際控制人,該企業將被判定為“逃(失)稅企業”
第二,稅法對營業外支出的規定
各項贊助費用不得稅前扣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繳納的罰款、滯納金不得在稅前扣除;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款和訴訟費,可以在稅前扣除;企業應通過“營業外支出”科目核算營業外支出的發生和結轉。
本科目可按營業外支出項目進行明細核算;非流動資產損失確認處置時,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管理”、“無形資產”、“原材料”科目;確認存貨損失和非常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時,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失和溢余”、“庫存現金”科目。
第三,滯納金
滯納金是指行政機關對逾期不履行給付義務的相對人,施加新的給付義務的方法。目的是督促其盡快履行義務,屬於行政強制執行中的壹種具體的執行刑形式。
第四,滯納金的特點
(1)適用於交錢義務。
(二)債務人未在約定期限內履行義務。
(3)可以重復做,具體表現為按日計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限期繳納稅款外,從逾期繳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千分之五的滯納金。
第五十二條因稅務機關的責任造成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三年內補繳稅款,但不加收滯納金。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計算錯誤等原因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在三年內追繳稅款和滯納金;在特殊情況下,征兵期限可以延長到五年。
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未繳或者少繳稅款、滯納金或者騙稅,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