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號與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相同。三證整合後,公司的稅號就是新工商營業執照上的社會統壹信用代碼。三證合壹是指將企業依次申請的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整合為壹個證書,是統壹的社會信用代碼。提高市場準入效率。這些文件應符合《法人和其他組織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規定。
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組合功能:
1.組織代碼作為主要標識符嵌入。通過組織機構代碼的唯壹性,保證社會信用代碼不會重碼。換句話說,組織法的獨特性完全“繼承”了統壹的社會信用法。
2.在組織機構代碼中,在添加行政區劃代碼之前,在這個組合中不難找到稅務登記證號。這提高了統壹社會代碼的兼容性,並允許稅務機關在過渡期內使用嵌套規則更容易地升級到新的信用代碼系統。
3.前兩者為註冊機構和組織類別預留,使得統壹社會信用代碼在應用上更加清晰高效。第壹種便於登記機構管理,可作為檢索項目。第二個可以準確的對機構進行分類,有利於完善職責分工。
4.統壹社會信用代碼主體識別碼固有的大容量。利用字母數字組合和指數增長,可以保證大量的組織在沒有提升的情況下可以長期容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八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向稅務機關了解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與納稅手續有關的信息。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要求稅務機關為其信息保密。稅務機關應當依法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信息保密。納稅人有依法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的權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就稅務機關的決定進行陳述、申辯;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和請求國家賠償的權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控告和檢舉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