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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和費有什麽區別

法律分析:壹、主體不同:1、稅:稅收的主體是國家,稅收管理的主體是代表國家的稅務機關、海關或財政部門。2、費:費的收取主體多是行政事業單位、行業主管部門等。特征不同。二、補償性不同:1、稅:稅收具有無償性,納稅人繳納的稅收與國家提供的公***產品和服務之間不具有對稱性。2、費:費通常具有補償性,主要用於成本補償的需要,特定的費與特定的服務往往具有對稱性。三、穩定性不同:1、稅:稅收具有穩定性,稅法壹經制定對全國具有統壹效力,並相對穩定。2、費:費則具有靈活性,費的收取壹般由不同部門、不同地區根據實際情況靈活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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