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抄稅報稅:壹般情況下,抄稅日期在每月8號之前,增值稅報稅日期在10之前,所得稅在15之前。普通納稅人可以通過稅控面板復印納稅申報表,也可以直接將報紙復印到辦稅廳,將上月的開票數據上傳到稅務機關。
2.納稅申報:壹般納稅人需要登錄網上申報軟件進行網上申報。我們可以通過稅務部門的網上報稅系統,將經過主管稅務機關認證的相關發票數據導入系統。如果有其他扣稅憑證數據,需要手工錄入。之後網上申報系統會生成納稅申報資料,我們需要導出保存。需要註意的是,如果有稅,需要在網上申報系統中申請繳納。
3.清卡處理:納稅申報成功後,壹般納稅人企業需要進行最後的清卡處理步驟。此時,壹般納稅人的納稅申報已經處理成功。
發票收據是指納稅人和個人向稅務機關申請領取發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發票由稅務機關統壹管理。不得自行印制發票的納稅人和個人,如需使用發票,可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購買。
向當地稅務機關(發票管理處)按規定提出購票申請報告,提供稅務登記證或其他有關證件,經稅務機關審核後,辦理發票購領開戶,領取《發票購領登記簿(卡)》,憑以購領發票。
納稅人和個人應當對收到的發票進行記錄,並在每年清理後向當地稅務機關報告發票的通用、使用和保管情況。生產經營需要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未辦理稅務登記的,不得出售發票或批準自印發票。需要開具發票時,納稅人應當向營業地稅務機關申請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