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帳征收;
2、查定征收;
3、查驗征收;
4、定期定額征收;
5、郵寄納稅;
6、委托征收。
稅款征收是稅務機關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定將納稅人應當繳納的稅款組織征收入庫的壹系列活動的總稱,是稅收征收管理的核心內容,是稅務登記、賬簿票證管理、納稅申報等稅務管理工作的目的和歸宿。
稅款征收的主要內容包括:
1、稅款征收的方式;
2、程序;
3、減免稅的核報;
4、核定稅額。
綜上所述,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的設置與運用以及欠繳、多繳稅款的處理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