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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款征收環節的風險

納稅風險,通俗地講就是指納稅人在計算和繳納稅款方面承擔的各種風險,進壹步講則是納稅人因負擔稅款、違反稅收法律規定等原因而可能遭致利益受損的可能性。

納稅風險只能是納稅人在計算和繳納稅款方面存在的風險,這壹概括使得納稅風險與稅收風險有了本質上的區別。相比之下,稅收風險是壹個更為宏觀的概念,它壹般還包括壹個國家或者地區在稅收收入與稅收征管等方面存在的風險,比如稅收征管不善會產生稅收收入大量流失的風險,稅收制度不合理會產生制約經濟發展的風險。因此,不應混淆兩者的區別。

納稅風險更多地表現為企業利益受損的可能性,即這種風險雖然是客觀存在的,但對納稅人而言只是有可能承擔這種風險,而並不壹定承擔這種風險。

納稅風險主要有三種:

1.稅款負擔風險

納稅人納稅所引發的直接後果就是可支配的收入大大減少。納稅人可能會因為過多過重的稅收負擔而陷入經營危機,甚至破產。尤其需要註意的是,稅款負擔具有“滾雪球”的風險效應,如果納稅人不及時地處理前期的稅款負擔,那麽,前期稅款負擔將會帶入本期,最終將使稅收負擔越來越沈重,進而形成欠稅的包袱。從實際經濟工作的情況來看,壹些企業就是因為欠稅而導致破產、倒閉。稅款負擔風險的產生是由稅收本質特征所決定的,即稅收是由國家無償征收的。需要指出的是,稅款負擔風險並不單單指納稅人繳納的稅款,納稅人為計算繳納稅款所發生的人員費用、交通費用、代理費用等納稅成本也應當歸入稅款負擔風險之中。

2.稅收違法風險

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有壹部分納稅人以化解和減除稅款負擔風險為目的,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偷稅、逃稅。其實,這種違法手段不僅不能化解稅款負擔風險,反而會產生新的違法風險。納稅人偷稅除了必須補交所偷逃的稅款之外,還會被稅務機關課處所偷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並按日加收‰的滯納金。如果情節較為嚴重,納稅人還將被課處刑罰。因此,這種納稅風險更嚴重,更容易導致公司倒閉、破產。在現代社會,稅收法律越來越復雜,納稅人甚至是稅務人員、財稅專家對稅收法律與政策的理解都難免會發生差錯。納稅人壹旦對稅收法律與政策理解出現偏差,在計算與繳納稅款方面就很容易違反稅收法律與政策的規定,在實質上構成稅收違法。因此,在現代社會,稅收違法的風險在不斷地增大。

3.信譽損失風險

從嚴格意義上講,這種風險是由納稅人違法所引發的風險,也應當歸入稅收違法風險。但考慮到這種風險是無形的,對納稅人的影響不是直接的,所以將其獨立為壹種風險。納稅人違法並被有關機關處罰,在經濟上必然產生直接的損失。同時,納稅人還會有信譽、商譽或者名譽損失,即其他有關經濟主體會因為納稅人的偷稅等違法行為而對該納稅人的信用產生懷疑,不願與其合作;或者納稅人因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而喪失享受某些稅收優惠的資格。如在我國,納稅人不履行某些增值稅納稅義務或者違反某些增值稅規定,將不得申請認定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等,在很多的時候,這種無形的損失比有形的處罰損失更為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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