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加計扣除定義
例如,假定稅法規定研發費用可實行70%加計扣除政策,那麽如果企業當年開發新產品研發費用實際支出為100元,就可按170元(100×170%)數額在稅前進行扣除,以體現鼓勵研發政策。簡單的說,就是實際支出的金額,在計算企業所得稅的時候,可以按高於實際支出的金額來計算。因為企業所得稅是以利潤為基數計算的,而利潤=收入-支出,如果允許多列支出,那麽企業所得稅就會減少。
二、下列行業不適用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1、煙草制造業;
2、住宿和餐飲業;
3、批發和零售業;
4、房地產業;
5、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6、娛樂業;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
三、改革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清繳核算方式有什麽好處
政策規定允許企業自主選擇按半年享受加計扣除優惠,上半年的研發費用由次年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扣除改為當年10月份預繳時即可扣除。縮短結算期限,意味著當年可以扣除的金額增大,交稅占用的現金流減少,對於制造業企業而言是十分有利的。不少制造業企業屬於資本密集型行業,企業財務負擔比較重,這樣做可以為企業節省現金流。
四、企業研發費加計扣除申報流程:
1、公司大會立項研發活動
2、將授權委托或合作研發項目簽署的合同在科技部門登記
3、設立會計科目(研發支出項目及其子項目)
4、設立該項目研發費用輔助賬
5、對研發支出進行會計核算
6、按相關憑證填制“研發費用輔助賬”
7、填報《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作為財務報表附註報送稅務局
8、填報《研發項目可加計扣除研究開發費用歸集表》
9、收集準備存留備查資料
10、向主管稅務局備案
11、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年度納稅申報,申報享受相對應政策優惠
12、存留以上整個過程中的相關材料,以便稅務局事後查訪管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 企業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壹)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
(二)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