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繳款書是納稅人直接向國庫征收處繳納,或由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各種稅款(固定資產投資調節稅、出口貨物稅收除外)、附加費、滯納金、罰款的通用繳款憑證,也是國庫辦理預算收款的收款憑證。
完稅憑證納稅人轉讓稅款繳納稅款時,應報稅務機關審核,並開具納稅人據以繳納稅款的完稅憑證。是企業在銀行填寫的繳納稅款的票據。經銀行轉賬後只能作為納稅的有效憑證,不能用來收取現金。付款書在通過銀行轉賬之前沒有法律效力。''
常用的稅收繳款書,是指納稅人轉賬繳納稅款時,由納稅人報稅務機關審核開具納稅人據以繳納稅款的完稅證明。完稅證明是小額零星或直接以現金形式向稅務機關繳納稅款時,稅務機關開具的完稅證明。稅務機關在規定的期限內上繳國庫時,還應當以稅務機關的名義開具完稅證明。可以說,完稅證明是稅收進入國庫的收入憑證和會計憑證,當然也是納稅人的納稅憑證。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稅務機關征收稅款,必須向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時,納稅人要求扣繳義務人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的,扣繳義務人應當開具。”
根據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完稅證明的種類為:各種完稅證明、繳款書、印花稅票和其他完稅證明。
常見的完稅證明有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境外公司企業所得稅完稅證明、車船購置稅完稅證明、契稅完稅證明等。
企業按月申報,憑納稅申報表和財務報表申報(或電子報稅),繳納銀行稅拿到完稅證明。
個人如需開具發票或繳納個人所得稅,可持協議或合同、發票申請、身份證復印件等到稅務局辦理相關手續。繳納稅款後,還可以立即使用各種完稅證明作為完稅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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