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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執法監督的作用

從當前稅收執法實踐來看,執法隊伍素質與依法治稅要求差距較大。科學的執法監督制約機制尚未形成。執法監管薄弱,手段有限,效果不佳,多頭監管和重復監管並存。因此,加強對稅收執法權的監督是稅收執法實踐的客觀要求。稅收執法監督的作用集中表現在:

(壹)稅收執法監督是規範稅收執法行為、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的有力保證。

從稅收執法的現狀來看,我國在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方面有著較為完善的法律體系。侵犯納稅人合法權益總是與稅收執法不規範聯系在壹起的。解決這壹問題,加強執法監督是有效手段之壹。稅收執法監督通過規範稅收執法行為,對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起到立竿見影的作用。

(二)稅收執法監督是高效執法的助推器。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可以感受到,有序管理是提高效率的主要手段。稅收執法也是如此,執法行為的規範化也有利於提高執法效率。相反,如果我們的執法不規範,就會產生壹系列的隱患和不良後果。這肯定會嚴重影響執法效率。因此,稅收執法監督可以監督和規範執法行為,及時發現和消除執法隱患,防止執法拖延,促進執法水平的提高,從而提高執法效率。

(三)稅收執法監督是保障稅收執法人員的壹項具體措施。

稅務幹部面臨更大的執法風險。目前法制不健全,稅收執法水平和能力不盡如人意,社會上的腐敗風氣,執法人員面臨的親情友情的幹擾,權力對執法的制約,再加上與執法對象明顯的直接利益沖突,這些因素都使得稅收執法成為壹項相對容易出錯的工作。稅收執法監督是稅收執法的魔咒,是執法的警鐘。古人雲,“嚴則愛之,垂則害之”,稅收執法監督是稅收執法的壹項嚴格措施,但它有助於稅收執法人員不犯錯誤,是保護稅收執法幹部的壹項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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