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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執法資格考試有關通知

關於2007年稅務人員執法資格全國統壹考試實施方案的補充通知

文件編號:國稅辦發[2007]86號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發布日期:2007年9月-2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2007年稅務人員執法資格全國統壹考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稅發〔2007〕105號,以下簡稱《通知》)下發後,有稅務機關來電詢問《通知》第三條考試對象的確認問題。經研究,現將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壹是2007年稅務人員執法資格全國統壹考試分為執法崗位和非執法崗位。具有國家公務員身份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編制身份的在職人員屬於考試對象。

二、《通知》所稱“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在職人員”是指未登記為公務員,具有事業單位身份,在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崗位工作的正式幹部,臨時人員和工人除外。稅務學校、政務服務中心等不具有行政編制身份的幹部不作為考核對象。

三、《通知》所稱“省局、市(地)局直屬分局”是指“省局、市(地)局直屬稅務局和稽查局”。上述單位分管的黨組書記、局長、副局長免考。

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工作人員作為強制考試對象,是否參加考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自行決定。未參加考試的,不發給執法資格證。

五、檢查對象確認中如有其他問題,請各省級稅務機關根據《通知》的規定和本通知精神處理。

六、有關考試工作的具體問題,國家稅務總局將另行通知。

2007年9月21日發布的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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