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宣傳、納稅咨詢、輔導培訓的具體內容:
(壹)稅收法規。包括各項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具體內容及其適用範圍、對象等。
(二)稅收管理。包括辦理稅務登記、稅務認定,發票領購使用、稅控器具使用管理、賬簿憑證管理、稅收核定管理,辦理減、免、緩、抵稅,相關涉稅文書填寫、數據資料報送和各種稅收管理措施等。
(三)申報繳稅。包括申報方式選擇、具體申報方法、申報表的填寫、申報軟件的使用,稅款繳納方式、期限、交款銀行的確定等。
(四)稅務行政許可和稅務行政審批、備案。包括行政許可法和行政審批、備案制度規定的稅務行政許可和稅務行政審批、備案事項及工作流程。
(五)稅務行政收費項目。指國家物價部門、財政部門規定的稅務行政收費項目及標準。
(六)稅務行政處罰。包括稅務行政處罰的執法主體、權限、依據、標準和程序以及組織稅務行政聽證的稅務機關名稱、舉行聽證的程序、時限和相關資料等。
(七)國稅機構和職責。包括機構的設置、職責、權限、辦公地址、聯系方式、工作時間以及稅務人員職責規範等。
(八)納稅評估。包括輔導納稅人進行疑點問題自查,告知其可能產生的違法後果,降低稅收風險。
(九)稅務稽查。包括稽查前、稽查中和稽查後有關稽查程序、工作流程、配合事項、納稅人權利、稽查結果、整改建議等。
(十)稅收法律救濟。包括負責稅務行政復議、稅務行政訴訟和稅務行政賠償的稅務機關名稱,納稅人申請稅務行政復議、訴訟和賠償的程序、時限和相關資料。
(十壹)舉報投訴監督。包括稅務幹部廉潔自律有關規定、受理納稅人投訴部門和監督舉報電話。
(十二)其他涉稅事項。納稅人辦理上述以外其他涉稅事項時,國稅機關應及時認真、耐心細致地做好相關事項的宣傳、咨詢、輔導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