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選擇不同的納稅方案時,應全面衡量該方案對企業整體稅負的影響,避免由於選擇某種方案減輕了壹種稅負而引起另壹些稅負增加,造成整體稅負加重。
3、企業投資選擇中的稅收籌劃。企業在進行投資選擇時,由於地區、方向、行業和產品的不同,其稅收負擔就存在差異。如在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開發區、沿海經濟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特區和西部地區進行投資,可獲壹定期限的免征或減征所得稅優惠;投資興建高新技術企業、與外商合資興辦中外合資企業以及興建利用“三廢”為原料的環保企業,也可獲壹定期限的免征或減征所得稅優惠等等。
4、在履行納稅義務中,要充分利用稅法對納稅期限的規定、預繳與結算的時間差,合理處理稅款,從而減少企業流動資金利息的支出。
5、企業籌資選擇中的稅收籌劃。籌資融資是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先決條件。企業的資金有借入資金和權益資金兩種,權益資金具有安全性、長期性,不需要支付固定利息等優點,但要支付股息,且股息不能從稅前扣除,資金成本較高;而借入資金雖需到期還本付息,風險較大,但利息可稅前扣除,達到抵稅作用,資金成本較低。加強企業籌資選擇中的稅務管理,就是要合理選用籌資方式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