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因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不得在繳納稅務之前扣除;
2、行政處罰相關的罰款,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3、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以及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4、稅務罰款針對公司的,股東不需要單獨承擔責任;
5、公司偷稅漏稅的處罰包括追繳稅款、滯納金,並可能處以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可能追究刑事責任;
6、不開稅票的公司除責令限期繳納外,還將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稅務處罰的影響:
1、財務成本增加:公司因稅務處罰而支付的罰款和滯納金會直接增加財務成本;
2、信譽受損:稅務違規行為可能會導致公司信譽下降,影響與合作夥伴及投資者的關系;
3、經營限制:嚴重的稅務違規可能導致公司經營活動受到限制,如限制招投標資格等;
4、法律風險:稅務違規可能引發更多的法律問題,如刑事責任追究等;
5、管理層壓力:稅務處罰可能會導致管理層承擔責任,甚至面臨解職或法律追責。
綜上所述,稅務處罰對公司的影響包括損失無法在繳稅前扣除、行政處罰罰款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合理支出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股東不需承擔稅務罰款責任、偷稅漏稅可能導致追繳稅款、滯納金和高額罰款,並可能追究刑事責任,不開稅票的公司還將面臨滯納金的加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